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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弄清什么是背叛

(评“黄梅调”的一个贴子)

说背叛,好像都清楚,其实不容易。例如有人问:“曾经爱过,不爱了,算不算背叛?”可能回答都不同。像常说的背叛爱情、朋友、革命等等,虽有区别,但都要弄清事实、原因和目的,才能识别真假善恶与对错。当然更需公正与法规。这些,谁不懂?

但这些都源于人类的认识与检验,故谈一种曾经非常普遍的认识论,那就是“斗争哲学”、“两分法”。总认为“非好即坏”,“非強即弱”,甚至“以強弱论事”。它的危害说不尽,文革更是甚嚣尘上。可是它的历史悠久,一直阻碍改革和思想解放,其影响不可低估。例如有个“黄梅调”,他评论一篇文章就有这种认识论的特点:简单、模糊又极端。因他涉及大问题,故作评介,以利辩识。

他评论的文章是写一位历史人物的自首及已有的结论。那文章是《批驳网上一文说“方乃木是叛徒”》(载“浙江在线”、“千岛湖论坛”等网站。620日)。但“黄梅调”否定该人物的结论(指政法部门给的审查结论:“免予起诉”及“恢复名誉”),还对地下党、法制、叛徒等问题乱下断语。现录其文:

 

“免予起诉”?不是无罪释放啊!何况是不是叛徒也不是检察院的事,应该是党的组织部门。该文没有说服力!自首不是挺身而出,不就是叛徒吗?要是那样地下党都得自首,因为他们哪个不牽連了老百姓。

-----载“桐城论坛”200623

 

其一,他认为免予起诉“不是无罪释放”。这就很怪,试想:

免予起诉怎能审判?未审判哪来的“不是无罪释放”?难道他认定“检察权”与“审判权”可以或必然合为一体?但问题中心不在这里,而在此案的事实与根据。可是这些他不谈,怎能信他而不信别人文中写明的史料呢?

那些史料我读过,是当地县志、档案馆及党史研究的记载,写明该人物是“自首”,并无叛变,也写明此案经检察院审查,“免予起诉”。并无审判与判刑。文革后,“恢复名誉”。这些,怎能否定?而且,该文批驳的对方已经道歉(载“千岛湖论坛”629日)。

其二,“是不是叛徒也不是检察院的事,应该是党的组织部门”。

这像评论“党政不分”,又像忘了“党的领导”。到底是忘了还是认为检察院管得太多,这却不论。事实是,长期以来,不管是谁,只要反党、叛党,“公检法”都得管。这是体制的客观存在,它与该不该管、该谁管、怎样管?本身是两回事,怎可不看或否定体制的存在又来谈它的问题与个案?我认为:

体制的问题与体制的客观存在,二者不能等同,又要看到同在,相关连。故涉及面广,要专门谈,不能借题发挥。

其三,“自首不是挺身而出,不就是叛徒吗?”这像很“革命”,又像是一种简单的“发明”。试想,若这种“发明”能成立,何需“黄梅调”来提?但他要提。那是否说,判断叛徒如答“是非题”:“不挺身”(大概指怕死)就是叛徒,不怕死就是“最最革命”?。若如此,必然让人想起文革:“不革命就是反革命”。一场浩劫,说不尽。

逢人皆知,世上决非黑白二色,除非特殊情形。也不是到处都是“你死我活”。即使革命战争,也非只有“革命”、“反革命”以及叛徒与坏蛋。还有各种人士、派别、各种路线及斗争方式。还有失散、掉队、脱党、自首、厌战、避战以及伺机再战、无力再战的种种伤亡、投降与起义。情况很复杂,怎能说“不挺身而出”就是叛徒?但这里还有必须分析的问题:

<1 >叛变包含自首,但自首不等于叛变。一般而言,自首常指自我检举,承认自己的某些作为与事实,并声明终止。而叛变必有所叛,如供出组织,给组织带来破坏和损害。

 <2 >要看目的,为了谁、叛了谁、对谁有利。比如,若是害了百性,让百姓受冤枉,难道不该投案自首,让百姓得刭解脱?

 <3 >要看政策、法规和它的正确性。

 <4 >要看时代背景及那时的思想认识。

<5 >固然,革命需要不畏艰险,不怕牺牲。但不能只看“怕不怕死”、“挺不挺身”。鲁迅说过:真正的革命“并非叫人死而是教人活”(《上海文艺之一瞥》)。更毋论要“灭亲”,“只要目的崇高(?)可以不择手段”。

其四,地下党“哪个不牽连了老百姓。”这是胡言。因此他认为,不能为解除老百姓受牵连而去自首。这有蒙蔽性:

这看起来是顾全大局,但在某些情况下,可能是借口,以掩盖过错,会把党性与人民性对立起来。而“黄梅调”在这里模糊了一些情况与概念:

那就是这“牽連”并非“有牽掛”,也非仅指牽连百姓受苦,而是“连累”他们有了危险,以至被抓、受刑,成了人质。此情若不解救,而是找借口推卸责任并逃离,怎能说是守气节、“挺身而出”?正像父母遇到危难不能牽连孩子,而当他们受到牽連、危害时,必须不顾自身前去解救、承担责任一样,难道这就不是“挺身而出”?可以说,这种亲密关系,就当如党与人民的关系。那就应当说,若只顾自已,不顾人民死活及他们的基本权益,就是背叛人民,是最大的叛变,也难有党的生存。应当知道:

“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”。“立党为公”、“以人为本”,不是这样教诲吗?更要明白:

 当要百姓为理想作出牺牲时,至少要问问他们(包括自已的妻儿)愿不愿意。即使愿意,也不能牽连他们先牺牲、牺牲多少在所不惜。更不能借故表明这是为“大局”、为“长远目标”,来换取自己的成功与名利。否则,那是什么地下党?什么“挺身而出”?什么人性?

这样的人当然有,但本质上已经背叛,或所谓“异已”、“变质”,有如“贪腐”,需不断清除。这样的人也不少见,但决不是地下党的每一个,也不是真正为人民的地下党,更不是无数为人民利益作出牺牲的革命党人、仁人志士及无数不朽的英烈。因此,“黄梅调”说的“他们哪个不牽連了老百姓”,岂不是整个说到了反面?怎能乱加判断,含糊指责?还要提的是:

“黄梅调”不仅否定前述历史人物为解救村民而自首及政法部门的结论,还给他一个“莫须有”的罪名:“不是无罪释放啊!”那就要问:你怎知他坐过牢、判过刑、带罪释放?若无证明,岂不是造谣、诬蔑?怕的是:

没有几人会看重你乱断的份量,或来问责,或来答理。况且知你的终究不多。故望你切忌武断。却不问你为何混淆视听。这也是忠言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作者:刘       2009-8-26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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